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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三五章 加盟商 (第3/4页)
造也不是为了赚钱,有些人为了推广自己的发明,也完全不在乎什么专利,如果有人生产他们的发明,让他们的发明被更多人使用,那对于发明家来说就是最好的奖励了。 所以即便是别人不征求陈强的同意,直接照抄生产陈强发明的健身器材,陈强也没啥办法。这个史密斯来征求陈强的授权,已经算是很绅士的做法了,而正常情况下,这不过是走个过场,陈强作为发明人,也一定会同意的。 这就像是陈强去找约瑟夫-普拉提,希望得到约瑟夫-普拉提的授权,可以在健身房中开设普拉提课程。约瑟夫-普拉提非但没有要什么专利使用费,反而很热心的跑来授课。 当然这也与那个时代专利保护意识不强,专利保护的法律也不健全有关。但最关键的是,那些搞发明创造的人,初衷不是为了靠着发明而获得巨额专利费,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真的为了改变人们的生活而进行发明创造的。当一个人认为自己做的事情是在追求梦想,或者自己正在从事一件伟大的事情时,谈钱就显得太掉价了。 面对史密斯的要求,陈强心中却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,于是陈强开口问道:“史密斯先生,你打算把健身房开在哪里呢?” “陈先生,你放心,我的健身房会开在布鲁克林,地点距离你这里很远,绝对不会影响到你这里的生意的。”史密斯赶紧说道。 “那请问你的健身房已经想好名字了么?”陈强又问道。 “想了几个,但是还没有最终确定。”史密斯回答说。 “你觉得叫‘陈强健身’这个名字怎么样?”陈强笑着问道。 史密斯猛的一愣:“陈先生,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。” “史密斯先生,如果你愿意的话,我希望邀请你作为我的加盟商。”陈强回答道。 史密斯还是一脸的懵圈,像是完全听不懂陈强所说。 “是这样的,史密斯先生,我打算把‘陈强健身’发展成为一个连锁经营的品牌。”陈强又解释道。 “加盟商?连锁经营?”史密斯开口问道,他还是一脸懵圈,完全听不懂陈强的意思。 纽约早在1859年就出现了第一家连锁商店,主要是经销茶叶,到了1880年时已经有100多家分店了。 在50年代以前,美国的连锁经营模式,只是用于分销网络,比如胜家缝纫机公司,就利用连锁经营的分销网络,雄霸美国市场。而之后那些家用消费品的品牌,也纷纷学习这种模式,像是通用电气卖电视机,福特卖汽车,都是先布局分销网络,然后再出售商品。 直到50年代,麦当劳和肯德基,将连锁经营运用到了食品行业,美国从此出现了很多知名的快餐品牌;而后沃尔玛的模式,更是让连锁经营扩展到整个零售业。在70年代,日本人学到了连锁经营的精髓,如今很多城市里都能找到日本的连锁品牌。 不过在二十一世纪之前,连锁经营主要是在零售行业和餐饮行业发展的,服务行业的连锁经营模式,出现的比较晚,而且成规模的要到二十一世纪以后才逐渐出现。 在1939年,连锁经营还停留在产品销售网络这一初级阶段,至于服务行业的连锁经营模式,更是连影子都没有。所以当陈强提出“加盟商”和“连锁经营”时,史密斯完全听不懂陈强要说什么。 陈强只好耐着性子给史密斯解释起来。 “史密斯先生,你成为我的加盟商以后,你可以使用‘陈强健身’的品牌;我可以平价向你提供健身器械,保证和我这里的一模一样;另外我这里所有的课程,如果你愿意的话,都可以开设;如果你的教练不懂得如何授课的话,我可以给予他们专业的培训,教他们如何授课。” 陈强透露出来的信息量有些大,史密斯回味了半天,这才明白了一些,只听他一脸惊喜的问道:“陈先生,你是说,我也可以开设你这里的课程么?” “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