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国崛起之东方日不落_第一百九十五节 科尔沁大战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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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一百九十五节 科尔沁大战 (第1/2页)

    关外的形势经过一年多的政治攻势后,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。

    得益于满清从努尔哈赤,更准确来说是从皇太极时期制定的弱化蒙古人的政策,导致在满清政治中心西迁之后,蒙古草原上并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来跟大周对抗。

    满清弱化蒙古的政策,真的是比汉人几千年来对草原民族无可奈何的策略高明了太多,基本上就那么几条。

    第一是坚持分封制原则,称之为“广建诸候分其力”,将蒙古草原上大大小小的部落,分封为大大小小数以百计的盟旗。

    漠南二十四部,分为六盟四十九旗。漠北喀尔喀部分为四盟八十六旗。驻西宁办事大臣所属二十九旗、伊黎将军所属十三旗、科布多大臣所属十九旗;驻扎宁夏理事司员所属阿拉善霍硕札萨克和硕亲王一旗;陕甘总督所属额济纳旧土尔扈特札萨克多罗贝勒一旗;黑龙江将军所属伊柯明安旗额鲁特札萨克头等台吉一旗。满清政府设内札萨克旗四十九旗、外札萨克旗一百五十旗,此外还有“蒙古八旗”、“群旗”、“喇嘛旗”等,把整个蒙古居住地域划分为二百多个大大小小的旗。

    对于归顺较晚和归顺态度不太坚定的部落划分的旗较多,以此来分解和打击其力量。喀尔喀蒙古分成了八十六旗、青海蒙古分成了许许多多互不统属的旗,他们各自为政,无法形成统一的政治整体。

    编定旗分只是分化蒙古的一个基础,之后还有大量后手。比如对兵权的控制,满清不信任的外蒙王公对自己的部众只有统辖权,而没有统兵权。漠北喀尔喀部分为四盟八十六旗,旗主、王公都没有统兵权,各旗兵丁归驻防大臣、将军所调遣。漠南二十四部,分为六盟四十九旗。这些归附较早的蒙古王公,才有兵权,各盟旗可统率本旗兵丁。

    控制了兵权后,还控制蒙古人的游动区域。只要蒙古人能自由迁徙,其实也就管制不住了,必然是带领他们游牧的首领而不是满清的驻防将军能管得住他们。所以满清严格限制各旗的游牧,规定蒙古人只能在所居旗境内游牧,不得愈越。清朝建立之初的天聪、康熙到雍正年间一再申令,禁止“越自己所分地界肆行游牧者”违者处以重罚。“王罚马百匹,札萨克贝勒、贝子、公七十匹,台吉五十匹。庶人犯者,本身及家产皆罚取,赏给见证人”或王公“罚俸一年”等处罚。

    这些禁令使蒙占人困居一隅,各旗之间不能进行经济交流和相互联系,把蒙古人紧紧束缚在所居旗境内。就算有某个盟旗造反,也无法串联起来,很容易被镇压。

    第二大政策叫做和亲原则,并不仅仅是跟蒙古贵族联姻这么简单,而是有一整套拉拢打压的措施,称之为“南不封王,北不断亲”。

    南不封王,是针对汉人的,不管汉人立下多达的功勋,哪怕皇帝亲口答应“入南京者王”,曾国藩兄弟也当了王,但蒙古地区可能只是一个小旗主,管着万把来人,就是一个王爷。联蒙制汉的权术就在里头。

    北不断亲,一方面是满清权贵子弟的男女,都不能自主婚姻,而是皇帝统一安排,称之为指婚,大量跟蒙古贵族联姻,几百年下来,统治者蒙古的那些个大大小小的王爷、台吉都跟北京城里的八旗权贵沾亲带故,哪能有什么反抗的精神。

    还推行会盟和年班制度。

    《蒙古则律》中规定:“凡内札萨克六盟、喀尔喀四部落各盟长,每届三年各率所属会盟一次,清理刑名,编审丁籍。”为征用兵丁做准备。清朝通过会盟监督各盟旗对清廷的忠顺程度及军政组织情况,同时监视各盟旗离心清朝动态。对会盟时不到的王公、台吉均给子严厉处罚,以示警戒。

    年班制度规定:“蒙古朝觐,内札萨克分为三班,一年一班,轮流前来。”“喀尔喀四部落汗、王、贝勒、贝子、公、札萨克、台吉等年班,由院按班俱题,指名咨调,令其来京朝觐。”

    蒙古各旗王公每年要轮流到清朝京都朝觐皇帝,清廷以此明确和加强对蒙古的宗主权力,并监视蒙古王公对清廷的忠诚程度,同时清廷还可得到蒙古王公以清廷的忠诚程度,同时清廷还可得到蒙古王公的驼马钱财。

    会盟和年班都打着皇帝关心蒙古王公的旗号,要恩赏他们。可却大大削弱了蒙古王公的反抗动机,因为这些王公一两年就能有一次得到皇帝赏赐的机会,总是不向放弃,也就没有时间去准备叛乱了;尤其是年班制度,定期让那些王公子弟轮流去北京住上一段日子,名曰觐见和学习。

    可这些蒙古王公赴年班期间往往在京城学会荒滛奢侈的生活方式,使其意志消沉,失去斗志。清朝后期,有些蒙古王公滞留京城不归荒务旗政,肆意把本旗的土地租给汉人开垦,他们留在城里享乐,再也不愿去苦寒之地受苦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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